洪江市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加強托口水電站庫區社會治安和施工環境管理的通告
為維護托口水電站庫區(以下簡稱庫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保護庫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移民搬遷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為確保托口水電站主壩、副壩施工區(以下簡稱壩區)的施工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壩區參觀、逗留或從事其他可能影響施工的活動。經批準進入壩區的,應當聽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服從管理,嚴禁亂停亂放車輛。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到水落沖和大壩區砂石料場采砂取石以及在壩區附近挖砂淘金。
二、維護托口新集鎮和各移民安置點建設秩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破壞托口新集鎮和各移民安置點正常的建設秩序。庫區移民建房要嚴格遵守規劃,嚴禁亂搭亂建和亂堆建筑材料,建筑渣土要按規定在指定地點傾倒和處理。
三、嚴厲打擊庫區范圍內發生的治安違法行為和犯罪。公安機關要加強對庫區范圍內治安環境的綜合治理,加大現場治安巡查和維護力度。對在庫區范圍內發生的偷盜、敲詐勒索、聚眾鬧事、打架斗毆、聚眾賭博、賣淫嫖娼、強攬工程、強買強賣、組織煸動群眾阻礙和破壞工程施工、威脅施工人員安全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嚴從重打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庫區范圍內道路交通和安全生產管理。交警部門要加強庫區無牌無照、人貨混運、貨轉客運車輛的查處力度,強化庫區道路沿線、施工區域交通秩序的整治和車輛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整改、排除各類交通安全隱患。安監部門要積極配合市托口水電站建設協調指揮部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整改消除庫區內的各類安全生產隱患。施工單位要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五、加大庫區各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全面排查庫區范圍內的各類矛盾糾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牙狀態。各施工單位要積極支持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避免惡性事件發生。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