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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位置:

    關于做好懷化市2012年度文明紅旗單位、文明單位、文明村鎮(zhèn)、文明社區(qū)(小區(qū))、文明窗口單位申報工作的通知

    編輯:肖焙麗 2012-09-21 09:20:25

      各鄉(xiāng)鎮(zhèn)、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在全市范圍內營造一種崇先進、學習先進、爭當先進的氛圍,進一步推進我市群眾性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活動,根據(jù)《中共懷化市委辦公室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懷化市文明單位、文明紅旗單位、文明行業(yè)、文明村鎮(zhèn)評選和管理辦〉的通知》(懷辦發(fā)[2004]7號)和《懷化市文明社區(qū)(小區(qū))、文明窗口評選和管理辦法》(懷文明委[2005]5號)文件精神,決定在我市推薦一批懷化市文明紅旗單位、文明單位、文明社區(qū)(小區(qū))、文明村鎮(zhèn)和文明窗口。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凡已經獲得我市文明單位稱號的,均可參與懷化市級文明單位的評選。上述單位中已獲得市文明單位稱號并在有效屆期之內,可參與市文明紅旗單位的評選。

      2、凡在創(chuàng)建文明村鎮(zhèn)中工作成績突出,能夠發(fā)揮示范作用的鎮(zhèn)、鄉(xiāng)和行政村,均可參與懷化市文明村鎮(zhèn)的評選。

      3、凡在創(chuàng)建文明社區(qū)(小區(qū))工作中成績突出,能夠發(fā)揮示范帶動作用,建有完善的社區(qū)居委會組織的城鎮(zhèn)社區(qū)或機關、學校、企事業(yè)單位院落的工作生活小區(qū),均可參加市文明社區(qū)(小區(qū))的評選。

      4、凡在創(chuàng)建文明窗口單位工作中成績突出,能夠發(fā)揮示范帶動作用的金融、政法、建設、鐵路、交通、通信、民力、稅務、衛(wèi)生、工商、旅游、經貿等部門和行業(yè)中直接面向社會、服務群眾的基層單位、營業(yè)大廳,均可參加懷化市文明窗口單位的評選。

      二、申報辦法

      各申報單位必須按要求寫出申請報告,于2012年9月20日前報市文明辦(行政中心521辦),市文明辦對申報單位進行考察,提出建議名單,報市委、市政府審批,再上報懷化市文明辦,過期視作自動放棄。

                                    洪江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2年9月13日

    編輯:肖焙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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