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湘高法【2013】59號《關于做好全省法院人民陪審員增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將增選9名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選任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年滿二十三周歲;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審判工作;
﹙五﹚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敢于主持公道、群眾威望高、善于做群眾工作的可以適當放寬學歷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執業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二)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和辦法:
(一)報 名。符合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鎮(街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向我院推薦;公民個人也可以直接向我院提出書面申請。報名時需攜帶本人或被推薦人的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單位、基層組織初步審查意見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查。對于本人申請和被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由洪江市法院依照《決定》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和有關規定,對表內填寫內容進行初審。初步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后,將人選名單及相關材料送市司法局征求意見。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增選過程,每個程序中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身份的人員,隨時取消資格。
(三)考察。我院會同市人大聯工委、內司工委、市司法局到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進行考察。考察采取面談和調查的方式,對被推薦人和申請人的任職資格、政治業務素質和品行進行考察、了解,并與有關部門充分醞釀、討論、協商,寫出考察情況報告。
(四)確定人選。根據審查結果及我院人民陪審員的名額,擇優確定擬增選的人民陪審員人選,報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核。
(五)任 命。由我院院長提出增選的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命。
四、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
五、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洪江市人民法院給予補助。
歡迎大家踴躍報名。
報名截止日期:2013年12月10日
報名地點:洪江市人民法院政治部303室
聯系電話:0745-7736350 梁慧
來源:市人民法院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