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展示我市政法干警及人民調解員風采,宣傳先進典型,經市委研究,決定在洪江市政法系統及各級人民調解組織開展“十佳政法干警”、“十佳人民調解員”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活動開展時間:2015年3月至2015年10月31日
二、評選范圍
“十佳政法干警”評選范圍:全市政法系統政法干警。
“十佳人民調解員”評選范圍:全市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專業(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員。
三、評選標準
(一)“十佳政法干警”評選標準:
1、政治堅定。努力踐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核心價值觀,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業務精通。熱愛本職工作,熟練掌握和運用業務知識、工作技能,工作成效顯著,工作質量優、效率高、社會效果好,在單位和部門中出類拔萃。
3、作風優良。公正執法,文明辦案,廉潔勤政,求真務實,恪守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勇于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公平正義,生活情趣健康,無違法違紀現象,所辦理的案件無冤假錯案。
4、群眾認可。有堅實的群眾基礎,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群眾評價高。
(二)“十佳人民調解員”評選標準:
1、法律政策水平高。熟練掌握《人民調解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能在實踐中正確運用。
2、調解技能強。會做群眾工作,善于針對不同類型矛盾糾紛采取有針對性的調解方法和措施,具有豐富的調解經驗和較強的調解技能,調處化解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卓有成效。
3、工作成績突出。從事人民調解工作2年以上,每年調處各類矛盾糾紛不少于10件,調處成功率和協議履約率分別達到98%以上。工作中有效預防化解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民轉刑”案件、群體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訪的,優先考慮。
4、忠于職守,廉潔自律。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嚴格遵守調解工作紀律,公道正派,在人民群眾中有較高威信。
四、評選方法步驟
整個評選活動共分六個階段,第一階段:宣傳動員(3月20日—6月30日);第二階段:推薦候選人(7月1日—7月31日);第三階段:確定候選人(8月1日—8月15日);第四階段:公示候選人(8月16日—9月16日);第五階段:投票評選(9月17日—10月17日);第六階段:公布評選結果(10月18日—10月31日)。
評選出的雙十佳將在2016年全市政法工作會議上給予隆重表彰。
本次評選活動設組委會,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委政法委,聯系電話:0745-7732537。
中共洪江市委政法委員會
2015年5月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