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禁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
二、嚴禁用財政性資金舉辦年會、經營性文藝晚會;
三、嚴禁違規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四、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賀年卡、煙花爆竹,嚴禁用公款購買年貨節禮(慰問困難群眾職工不在此限);
五、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相互送禮、相互宴請等拜年活動;
六、嚴禁公款飲酒(外事活動和商務接待除外),嚴禁在任何場所勸酒、斗酒、酗酒;
七、嚴禁公車私用或“私車公養”;
八、嚴禁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等;
九、嚴禁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
十、嚴禁參與“黃賭毒”活動;
十一、嚴禁違規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
十二、嚴禁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或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隱蔽場所;
十三、嚴禁向下級機關單位或企事業單位轉嫁、攤派和報銷費用及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十四、嚴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十五、嚴禁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燃放
煙花爆竹(包括春節后上班第一天放“開門炮”)等擾民行為。
市紀委設立舉報電話:0745-7732297,舉報郵箱:hjslzw@126.com,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監督。對違反上述紀律要求的,紀檢監察機關將嚴肅查處并予以公開曝光。
中共洪江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8年2月11日
來源:市紀委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