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新聞網訊(通訊員 曾 程)9月13日上午1,市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符永紅、段建成夫婦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 “老賴”夫妻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現場30余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現場旁聽了該案審理宣判全程。
庭審現場
經查, 被告人符永紅、段建成夫妻夫婦均系被執行人,執行人員多次對二被執行人做工作,二人仍然不愿意履行義務,并以種種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軟對抗法院執行。今年6月20日,市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被執行人段建成、符永紅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6月22日市公安局依法將符永紅刑事拘留,并對被告人段建成網上追逃。7月23日,被告人段建成懾于法律威嚴投案自首。次日,他們家人終于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主動聯系執行法官,積極配合、協助法院完成段建成、符永紅未履行的法定義務。
公訴人詢問被執告人
經審理,法庭認為:被告人段建成犯罪以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符永紅犯罪以后,雖不具有自首情節,但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符永紅、段建成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已履行全部執行義務,且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解釋》第六條的規定,酌情從輕、從寬處罰。
來源:市人民法院
作者:曾 程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