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新聞網訊(通訊員 楊 元)近日,市人民政府下發并公布了《關于取消和暫時保留一批村(社區)及基層單位證明事項的通知》,對118項涉及村(社區)及基層單位的證明事項進行取消。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各類不合法、不合理證明,杜絕各類“重復證明”“循環證明”“奇葩證明”等現象,切實為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提供便利,今年以來,市審改辦按照“誰要求提供,誰負責清理”的原則,繼續對市直單位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提供公共服務時要求申請人提交的各類證明材料進行清理。同時,根據“六個一律取消”(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能通過個人現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替代的一律取消,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證明一律取消)原則,嚴格審核把關。
通過與市政府法制辦多次聯合審核,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確定此次取消證明事項118項,暫時保留事項21項。
來源:市編辦
作者:楊 元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