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新聞網訊(通訊員 黃愛軍)2月25日,市法院順利執結一起特殊執行案件,被申請人黃某某意外去世,其子小黃主動代其父履行執行尾款一萬余元。
事情還得追溯到6年前的2013年2月,當時黃某某以經營村電站為由,邀請楊某某等三人入股。楊某某等人同意后給付黃某某30萬元。后由于種種原因未能承包成功,楊某某等人要求退還資金。黃某某在支付10萬元后以資金已使用為由暫停支付,向楊某某等人出具了20萬元借條,并約定還款時間。到期后黃某某未能兌現承諾,楊某某等人起訴至市法院。
法院在查明事實的情況下于2014年5月29日作出判決,限黃某某于判決生效后30日內支付給楊某某等人20萬元本金及相應利息,后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至2018年,黃某某尚欠一萬余元未履行到位。2018年4月,黃某某意外去世,身后未留下任何遺產,如何兌付申請人的執行余款成了個棘手問題。
正當申請人一籌莫展之際,黃某某之子小黃主動找到執行法官,將其父未履行的執行款全部補齊,案件順利執結。
民間有“父債子償”的說法,但從法律角度來講,在父母沒有財產可供繼承或子女放棄繼承的情況下,子女對父母所負債務并無代償義務。即使有繼承財產,也僅限于在繼承財產份額內代償。本案中小黃在沒有從其父處繼承財產的情況下,主動承擔了還款義務,彰顯了誠信的可貴品質,值得點贊。
來源:市法院
作者:黃愛軍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