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新聞網訊(通訊員 黃愛軍)2月27日上午,市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涉惡犯罪案件,被告人申某某等七人因開設賭場罪獲刑兩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罰金三萬至一萬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2月前后、2018年春節前后至8月初,被告人申某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先后在黔城鎮、江市鎮等地多處、多次開設流動賭場,以撲克牌“扳點子”的方式進行賭博。期間,各被告人坐莊、“抽水”、安保、后勤等分工明確。賭場開設期間,因利益問題多次發生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情況,嚴重影響了當地及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秩序,影響了當地形象和社會治安、居民正常生活,系惡勢力犯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申某某等七人以營利為目的,有組織地開設流動賭場、聚眾賭博的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條,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市法院
作者:黃愛軍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