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新聞網訊(通訊員 向春穎 曾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近日,面對酒駕嚴查的形勢,駕駛人賀某心存僥幸,在第一次飲酒駕車被罰后,依然沒有改掉酒駕惡習,因再次飲酒駕車又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查獲。
7月15日20時許,該局交通管理中心安江中隊民警在安江鎮設置臨時檢查點檢查過往車輛。在對一輛車牌號為湘N35***普通二輪摩托車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賀某身上散發著一股酒味,涉嫌酒駕。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結果顯示酒精含量為59.5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當執勤民警在對其作進一步調查時發現,賀某曾于2017年06月26日飲酒駕駛機動車,市公安機關依法處罰過。
違法行為人賀某因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考。
駕駛人賀某對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感到非常后悔,表示以后再也不喝酒開車,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理。對此民警提醒廣大駕駛人:珍愛生命、尊重法律法規,一定要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對自己負責,更是對他人負責。
來源:市公安局
作者:向春穎 曾洋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