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新聞網訊(通訊員 湯 謙)日前,由市森林公安局偵辦的三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在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被告人段某某、董某某、朱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全面禁捕區內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電魚方式捕撈水產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其中段某某被依法判處拘役六個月,董某某被依法判處拘役五個月,朱某某被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
自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市森林公安局積極作為,在市公安局的支持下,獲得了專項行動期間辦理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授權。隨后,市森林公安局對轄區內水域開展了認真細致的摸排和偵查。6月30日,該局接群眾舉報稱在沅江水域安江電站下方有多人在用電電魚。接警后,該局民警前往發案現場進行蹲點守候、調查取證,將電魚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段某某成功抓獲,并查獲電魚船兩艘,電魚設備若干,漁獲物21斤。10月4日,民警經過連續多日的摸排,將正在黔城鎮蘭花村唐家溪組河段駕駛漁船電魚的朱某某查獲,現場收繳朱某某電魚設備一套、被朱某某電捕的河魚10尾。
該系列案件的審理和判決不僅很好地宣傳和普及了法律知識,而且對當地沿江居民起到了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市森林公安局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
來源:市森林公安局
作者:湯 謙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