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新聞網訊(通訊員 向春穎)2020年3月2日,經洪江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涉嫌妨害公務罪的楊某斌(男,21歲,洪江市人)被執行逮捕。
案件發生在2020年2月16日。當日晚19時許,洪江市公安局沙灣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洪江市龍船塘鄉某村蔣某良家有一醉酒人員在鬧事。接警后,該所民警、輔警立即駕車趕到現場,看見一男子正在蔣某良家吵鬧,該男子滿身酒氣,言語粗魯不堪。民警當場對該男子酗酒滋事的行為進行制止,但醉酒男子楊某斌言行激動、不聽勸阻,還打電話邀約其朋友前來幫忙。期間,楊某斌還借著酒勁耍狠踢了幾次警車。
為防止楊某斌繼續實施過激行為,民警對楊某斌進行口頭傳喚,帶至公安機關進行約束醒酒并接受調查。民警駕車返還途中,楊某斌在警車上竟連續朝民警辱罵、吐口水,還輪番不斷對駕駛警車的民警、輔警進行人身攻擊,嚴重影響警車安全行駛,妨害民警執法辦案。當天晚上,民警對楊某斌采取約束醒酒措施。
該局指令黔城派出所對楊某斌涉嫌妨害公務案立案偵查。楊某斌對自己酗酒滋事且妨害民警執法辦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月17日,該局將楊某斌依法刑事拘留。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 醉酒狀態下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同樣會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公安機關執法權威不容挑戰,任何試圖阻礙或暴力妨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來源:市公安局
作者:向春穎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