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新聞網訊(通訊員 黃愛軍)7月14日,洪江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復江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案,被告人楊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作案船只予以沒收,公安機關當庭執行法院逮捕決定將楊某收監執行。
經審理查明,2020年4月12日、14日,被告人楊某在明知非法捕撈水產品系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兩次在洪江市沅河鎮沅水河段水域用自制的專用電魚裝置捕魚,捕魚13條,重14.09公斤。4月14日13時許,經舉報被公安民警當場查獲。到案后被告人楊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購買魚苗于該河段放生,修復受損生態環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保護水資源法規非法捕撈水產品,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告人楊某在明知自己行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并在他人勸告之后仍使用自制電魚船等裝置多次進行非法捕撈,其主觀惡性較大,犯罪情節較重,影響較為惡劣,依法不予判處緩刑,但鑒于其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當庭自愿認罪認罰,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近年來,洪江市人民法院始終秉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不斷加大對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打擊力度,先后開展了“春雷行動”、“湖南環保·審判三湘行”、“環境資源審判專項行動鞏固年”等活動。對涉環資案件堅持“快立、快審、快執”,以堅定的決心和過硬的措施保護生態環境,同時選取典型案例制成通告在全市范圍內張貼,通過以案釋法等方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環保意識。三年來該院共審理涉環資刑事案件34件,36人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來源:洪江市法院
作者:黃愛軍
編輯:肖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