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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解讀

    來源:市融媒體中心 編輯:朱彥星 2023-12-27 16: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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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解讀

    2023年8月7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答記者問。

    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張揚軍主持發布會。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副主任委員周湘,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曾東樓,省紅十字會黨組書記伍英回答記者提問。

    一、為什么修法?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已經施行27年,有力保障和促進了紅十字事業發展。近年來,我省紅十字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等工作亟待規范、監督機制和內部治理結構急需完善、基層組織建設急需加強、政府支持資助和社會參與急需拓展。

    周湘介紹,此次修法旨在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更好保障和促進紅十字事業高質量發展;深入貫徹實施紅十字會法,更好推進紅十字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化紅十字系統改革和治理,更好規范和提升全省紅十字工作,推動全省紅十字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有哪些特色和亮點?

    曾東樓介紹,實施辦法修訂是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首部地方性法規,法規條文共十一條。該法規采用“小快靈”立法形式,堅持問題導向,追求務實管用,立足我省實際對上位法進行補充和細化,努力做到條條都是“干貨”。

    (一)明確政府職責

    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離不開各級政府的保障支持,對此,實施辦法作出具體規定,明確政府職責。概括來說,即“一個總原則”和“四個納入”。

    “一個總原則”就是強調:“各級人民政府對紅十字會給予支持和資助”。

    “四個納入”就是:

    在發展規劃上,納入政府工作整體安排。第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紅十字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在業務開展上,納入相關部門工作職責。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發展改革、民政、財政、自然資源等部門,以及鐵路、民航、郵政等單位,應當支持紅十字會在參與、推動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組織)捐獻、造血干細胞捐獻等領域的工作。第五條規定,各級志愿服務工作主管機構應當將紅十字志愿服務納入當地志愿服務工作范圍。

    在應急工作上,納入政府應急響應體系。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紅十字應急救援工作納入政府應急響應體系,將紅十字救援隊伍、倉儲設施、物資儲備、信息保障等列入當地應急體系規劃建設。

    在褒揚褒獎上,納入文明創建活動。第十條規定:將紅十字工作納入本省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并對在參加志愿服務活動中表現突出的紅十字志愿者,以及獲得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無償捐獻造血干細胞獎或者無償獻血志愿服務終身榮譽獎的個人,給予相應榮譽獎勵和社會優待。

    這些法定規范和制度安排,把政府支持和資助責任落到了具體工作上,更好彰顯了紅十字會是黨領導下的群團組織的政治屬性,有利于發揮紅十字組織在服務現代化新湖南建設、促進全省人道主義事業發展中的獨特作用。

    (二)明確“三救”工作職責

    參與開展應急救援、應急救護和人道救助,統稱“三救”工作,是紅十字會的核心業務。實施辦法明確規范紅十字會在“三救”方面的職責,并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紅十字應急救援工作納入政府應急響應體系。

    圍繞如何依法履行好“三救”職責,更好地保護好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伍英表示,省紅十字會將依法建立健全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加強應急救援隊建設和物資儲備庫建設,與應急管理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助力構建全民急救體系,抓優頂層設計,抓實基礎建設,抓活動開展;參與開展人道救助工作,強化人道資源動員能力,做優紅十字博愛送萬家、送溫暖、送健康“三送行動”等人道品牌項目。

    (三)明確“三獻”工作職責

    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組織)捐獻、造血干細胞捐獻,統稱“三獻”,是救死扶傷、利國利民的崇高事業。在三湘四水這片充滿大愛的土地上,有少年葉沙捐獻器官而產生“一個人的球隊”的感人故事,有“獻血大王”李洪華25年累計獻血225次70800毫升的英雄事跡,有累計實現造血干細胞捐獻1080例、幫助1080個重癥血液病患者重獲新生的鮮活數據。

    伍英介紹,新修訂的實施辦法明確規范了紅十字會在“三獻”方面的職責,對各級政府、行政部門、行業單位、醫療機構、新聞媒體等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支持紅十字會依法開展“三獻”工作,支持紅十字會建立遺體和人體器官(組織)捐獻者紀念場所(設施)等,支持紅十字會開展造血干細胞、遺體和人體器官(組織)轉運等工作,為促進“三獻”事業提供了法治保障。

    同時對獲得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無償捐獻造血干細胞獎或者無償獻血志愿服務終身榮譽獎的個人給予了優待政策,在全社會樹立了協同推進“三獻”事業、共同奏響人道精神“交響樂”的鮮明導向。

    (四)規范紅十字會其他工作

    為更好開展紅十字青少年工作,明確鼓勵各級各類學校建立學校紅十字會,發展紅十字青少年會員,開展宣傳和培訓,進行人道主義救助和組織志愿服務活動;為加強對紅十字會財產的管理和監督,進一步提升其公信力,規定紅十字會應當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將財政資金與社會捐贈財產分開進行管理、獨立核算,明確對其財產的收入和使用情況的監督。

    為推進和激勵紅十字工作,明確將紅十字工作納入本省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規定對紅十字志愿者的表彰、獎勵,以及獲得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無償捐獻造血干細胞獎或者無償獻血志愿服務終身榮譽獎的個人的優待措施。

    此外,還對紅十字志愿服務、興辦公益事業、依法開展募捐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審核:邱曦 終審:蔣耀南

    來源:市融媒體中心

    編輯:朱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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