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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開展“一盔一帶、拆傘戴帽”安全守護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來源: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編輯:符玉娟 2021-08-27 17:04:3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湖南省公安廳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為進一步提升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和汽車駕乘人員安全防護意識、自覺遵章守法意識,有效推進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決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一盔一帶、拆傘戴帽”安全守護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圍內的國省道、縣鄉道路、通村道路依法查處駕駛機動車和乘坐機動車人員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乘坐摩托車、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以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非法加裝遮陽傘、雨篷等交通違法行為。

    二、對停放在城市道路、人行道、學校、幼兒園、醫院、賓館、超市、影劇院、游泳館、體育館、辦公場所、集貿市場、建設工地等周邊公共場所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非法安裝遮陽傘和雨篷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強制拆除。

    三、對機動車駕乘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騎乘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之規定,處以200元以下罰款,駕駛證記2分。屬于電動自行車騎乘車人員不戴安全頭盔的,根據《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20元至50元以下的罰款。

    四、對摩托車非法安裝遮陽傘和雨篷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罰款。屬于非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并強制拆除。

    五、在集中開展“一盔一帶、拆傘戴帽”安全守護專項整治行動的同時,重點查處摩托車、電動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逆向行駛、闖紅燈以及酒后駕駛機動車、涉牌涉證、亂停亂放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六、對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6日

    來源: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編輯:符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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