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2022年11月21日,洪江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中發現,外省返洪人員江某某在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不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造成疫情傳播風險。
案件經過
經查,洪江市江市鎮青山園村江某某于11月17日從外省出發,19日回到江市鎮家中后,其雖按要求向村委會報備,但未嚴格落實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管控措施,多次違規外出,先后到江市集鎮買菜、麻將館打麻將、乘坐公交車等。11月21日,江某某核酸檢測呈陽性,造成疫情傳播風險。
案件進展
江某某因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已將該案受理為行政案件。目前,江某某正在接受隔離治療,公安機關將在其解除隔離后繼續調查完畢,并依法對其作出治安處罰。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請廣大人民群眾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積極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審核:邱 曦 終審:蔣耀南
來源:市公安局
作者:辦公室
編輯:朱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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