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中元節”祭祀行為的公告
為維護良好的市容環境,提升中心城區空氣質量,規范祭祀行為,倡導文明祭祀新風,有效防治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和環境噪聲污染,營造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懷化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懷化市區煙花爆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中元節特殊管控期間劃定區域禁止焚燒祭祀用品公告如下:
一、特殊管控時間:2023年8月25日至31日
二、禁止焚燒范圍:在我市中心城區(東至工業園衡安路,南至焦柳鐵路沿線,西至污水處理廠,北至濱江公園?水河畔)和全市山地、林地及周邊火災高風險地區,嚴禁焚燒香蠟、紙錢、冥幣等祭祀品及燃放煙花爆竹。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占用城市道路、廣場、公園、學校、體育中心、居民小區等公共場所和公共綠地焚燒祭祀用品和擺攤設點經營銷售煙花爆竹及香蠟、紙錢、冥幣等祭祀物品,由城管、公安、生態環境、黔城鎮等部門按職責依法予以處罰;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在山地、林地及周邊火災高風險地區焚燒香紙冥幣等祭祀用品,由林業、公安部門依法查處。
五、廣大市民應自覺維護城市環境,樹立文明祭祀新風,移風易俗,提倡采用網上祭奠、鮮花祭祀、植樹紀念、家庭追思會、著文追憶等文明、清潔、環保、安全的方式來懷念先人,寄托對親人的思念之情。確需采取傳統方式焚燒香蠟、紙錢、冥幣等祭祀品開展祭祀活動的,不得損壞農作物及地表植被,待焚燒的祭祀物品灰燼火熄后自覺清除殘留物。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干部及廣大職工,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移風易俗、文明祭祀。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公告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或投訴。舉報、投訴電話:市城管局0745-7732876、市黔城鎮0745-7311916。
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洪江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洪江市創建國家衛生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洪江市黔城鎮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審核:邱曦 終審:蔣耀南
來源:黔城鎮人民政府
作者:辦公室
編輯:朱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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