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校車監控平臺發現,市平安校車公司校車駕駛員肖某鵬、易某星分別在駕駛湘N34488校車、湘N56855校車途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該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處理。
針對以上違法行為,1月17日,市交管中心、市校車辦聯合約談市平安校車公司安全經理和當事司機,要求企業切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規范校車安全管理,加強校車安全培訓;駕駛員要立行立改,引以為戒,提高安全意識,杜絕安全駕駛違法行為,確保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
審核:邱 曦 終審:蔣耀南
來源:市教育局
作者:朱衛華(通訊員)
編輯:劉斯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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